清末新政改革未能挽救清朝統治,首先在於新政的整體改革綱領超出了清朝政府所能承擔的國力和財力,加重了人民的負擔,致使新政改革不但得不到廣大民眾的擁護,反而成為“擾民”之舉,激化了官民矛盾,由此極大地削弱了清政府的統治基礎。
清朝財政在甲午戰爭之前雖然已經呈現東補西綴的窘狀,但大體尚能維持出入平衡,歲入和歲出均在8000萬兩左右;從甲午到庚子年間,因受甲午戰費借款和戰爭賠款的影響,清朝財政每年開始出現1300萬兩的財政赤字,歲入則增加到8800萬兩左右,而支出也擴大到1億多兩。隨著新政改革的推行,清朝的財政歲入歲出和赤字在最後十年裏都呈大幅增長之勢。根據比較權威的學者的研究,1903年清政府的歲入為10492萬兩,歲出為13492萬兩,財政赤字為3000萬兩,比庚子之前激增一倍;1905年歲入10292萬兩,歲出13694萬兩,財政赤字增加到3402萬兩;1909年歲入30122萬兩,歲出36787萬兩,赤字高達6665萬兩。1910年和1911年,根據清朝度支部預算,歲入分別為29696萬兩和29700萬兩,支出分別為33305萬兩和37400萬兩,赤字分別為3609萬兩和7800萬兩。①
清末最後十年清朝財政赤字的大幅擴大和歲出的激增,一部分固然因為每年新增了2000萬兩庚子賠款,但主要還是由於舉辦各項新政費用所致,這從度支部的1911年預算案所列的支出中,便可一目了然。在該年預算案中,僅軍費一項支出就高達13700餘萬兩,超過甲午戰爭以前軍費支出兩倍多,占該年支出預算總數的1/3以上;其中,除3134萬兩屬舊軍費支出外,其餘均屬新政改革支出,一為編練新軍軍費8000萬兩,二為籌辦海軍軍費1050萬兩。行政費也因清末官製改革而快速擴張,支出高達2731萬餘兩,比庚子時的行政費增加兩倍多。另外,用於推行司法改革的經費為770萬兩;用於財政管理及稅收機構的經費為2813萬餘兩;用於郵傳部經費及輪、路、郵、電及各省交通費總計為5514萬餘兩。教育費預算案定為336萬兩,實際支出則不下1700餘萬兩。民政費預算案定為422萬兩,實際支出至少在2000萬兩以上。②而清末歲入由庚子年不到1億兩增加到1909年之後每年3億兩,在十年時間裏增加了兩倍,則深刻反映了新政改革給廣大民眾帶來的沉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