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近代中國的多元審視

五、上海外交評價

對於日俄戰爭時期的上海外交,當時輿論和後來的研究者多有批評,責備清政府和上海地方官員對俄國兵船的處置過於軟弱,沒有嚴格執行中立,認為應采取更為強硬的措施,派水師動用武力,維護上海的中立地位。⑤著名中外關係史學者馬士在《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三卷中亦持批評態度,寫道:“就履行關於交戰國船隻問題的中立地位而論,中國作了一個很壞的開端,因為它沒有認清它的責任基本上是行政警察性質的,而不是一個適宜於外交商談的題目。”⑥筆者以為,上述對日俄戰爭時期上海外交的評論是有待商榷的。

首先,馬士認為處置俄艦屬於行政警察性質而不宜於外交解決的觀點難以成立。雖然根據國際公法,中立國對交戰國破壞其中立的行為采取武力行動,並不構成敵對行為,應被視作履行中立之義務。但戰時中立既然屬於國際法範疇,其性質也必然在外交解決範圍之內,而不能如對待國內問題一樣,以純行政警察的方式加以解決。倘若清政府果真如馬士所說,或如當時輿論所建議的那樣,對駛入中國領海的日、俄船隻,不論其性質如何,貿然采取行政警察手段,勢必引起中國與俄國或日本的軍事衝突。這樣,中國勢必難以繼續維持中立的局麵,上海也必將陷入戰火之中,難以維持“局外境”的地位,更遑論中國當時並無如此軍力,以與俄國或日本艦隊對抗。並且,出現這樣的局麵,其結果亦必然是損害中國的自身利益,或為戰爭中的某一方火中取栗,或得罪交戰雙方,使自己處於兩麵受敵的窘地。

其次,從外交的角度來看,上海俄艦的外交談判雖然產生延宕,生出許多周折,並常受製於日俄兩國的要求和恫嚇,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它們最後還是都接受了清政府中立條規的約束,依照中國的命令解除武裝。換言之,清政府通過外交途徑而非武力手段達到了維護中立地位的目的,這不能不說是日俄戰爭期間上海外交的一大成功。固然,在周生有案的交涉中,清政府過於虎頭蛇尾,沒有達到交涉的目的,但在清政府一麵也是另有隱情的。當時,在俄國向各國提出清政府破壞中立的通告之後,清政府和有關列強如美國等都懷疑和擔心俄國有可能破壞中國中立,或占領中國沿海港口,為正在前來的俄波羅的海艦隊尋找一個海軍基地,或挑釁西北邊疆,或出兵遼西。清政府當時在周案問題上妥協、讓步,便是不希望因周生有的人命案為俄國提供這樣一個借口,讓俄國的這一計劃得逞。最後辦理此案的盛宣懷表示“辦此等事,隻能先顧大局,不複能顧毀謗”,確是當時清政府的苦衷和實情。並且,由於上海地方政府的嚴密防範,在整個日俄戰爭期間,上海地區除了發生個別俄國船員違背紀律的事件之外,既沒有發生拘押在上海的俄艦潛逃的事件,也沒有發生煙台港日艦強行拖走俄降船的事件。事實上,正是因為上海地方政府盡其所能地履行了中立義務,當俄國向美國等提出中國破壞中立的指控後,美國即“引俄艦入滬一案,為中國能守中立之確據”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