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務報》創刊於1896年8月9日,列入創辦人的有黃遵憲、汪康年、梁啟超、鄒淩瀚、吳德瀟五人,而實以黃遵憲、汪康年、梁啟超三人為核心。但從《時務報》創辦的經過來看,筆者認為,汪康年的作用要在黃遵憲、梁啟超兩人之上,他是《時務報》的一位名副其實的總理。
首先,汪康年當時之所以能出任《時務報》總理一職,這是由他與上海強學會的關係決定的。正如所有論者指出的,《時務報》係在上海強學會的基礎上創辦。1896年1月,上海強學會被勒令停辦後,汪康年與黃遵憲均有辦報思想,於是汪康年便將強學會的1200元餘款立在自己名下,作為《時務報》的開辦費。對於汪康年的這一做法,梁啟超在《創辦時務報源委》中將它看成是汪康年“欲沒康有為先生之舊跡”①。後來,學者也大多沿襲此說,認為這是汪康年有意掩蓋《時務報》與強學會的關係,以竊取權力。但筆者認為,汪康年的這一做法在當時並沒有什麽不對,須知汪康年當時是上海強學會的主持人。1895年11月,康有為來滬創辦強學會時,因母壽須回廣東,在與時任兩江總督張之洞商量後,決定將上海強學會交由汪康年負責。為此,康有為於11月16日親自去函,要汪康年速從湖北來滬,提出“南皮頃已許辦上海、廣東兩會,知所樂聞,故先馳報。仆急須還粵,滬上事待之穰卿矣”②。因此,上海強學會解散後,該會的所有餘款及書籍、木器物件等,都點交汪康年“收存”,汪康年成為強學會的實際法人代表。而作為法人代表,汪康年將學會餘款立在自己名下作為《時務報》的開辦費,這是名正言順的事情,不但不存在所謂的掩蓋《時務報》與強學會的關係問題,而且怡恰相反,正是這層關係,才使得汪康年有資格擔任《時務報》總理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