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分析,我們非常明確地知曉,意識和意識形態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從本真意義上講,意識不能獨立存在,而意識形態則是獨立存在的,而且可以反映某個特定階級的利益。意識是獲得獨立性外觀的主要原因在於物質生產中“分工”的產生。分工後產生的意識形態之所以帶有普遍性的色彩在馬克思看來,主要是因為任何分工都有權力機構,特別是國家的參與。國家是抽象意識的製造者,它代表一種虛幻的共同性。它的抽象權力在個體關係方麵補償了一致性的現實缺陷。國家的階級本質決定了意識形態的階級屬性,所以意識形態是一種獨立化的、異化的、為現狀辯護的社會力量。正因為意識形態的這一特性,馬克思才提出破解意識形態的迷霧,通過批判還原並認識世界的真相。
今天,意識形態的泛化與轉型已是一個明顯的趨向,意識形態已經從馬克思主義意義上的維護和反映統治階級利益的思想體係轉向日常生活和文化實踐。在馬克思那裏,意識形態蘊含濃厚的階級色彩,指的是階級社會中直接、自覺和係統反映基礎和政治製度的思想體係。應該說,就文化的意識形態職能來講,狹義文化指稱的內容與意識形態的思想體係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但從根本上來說,精神文化的內涵比意識形態範疇更廣泛,它包括一切社會意識形式。另外,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深刻影響著文化對社會生活的反映形式及其社會整合的廣度和深度。文化整合允許社會與個人互動不同,意識形態整合是自上而下的層級整合和自下而上的遞階整合的有機統一,它具有強製性。因此,文化雖然具有意識形態性,但並不能等同於意識形態。隻有當政治和精神文化被用作占統治地位階級的意識形態時,文化才能起到支配和控製從屬階級的價值觀和世界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