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秦漢卷 02

第一節 秦統治者對法家以外思想學說的吸收與運用

秦朝統治時間短,但其統治思想卻有不容忽視的影響。對秦皇朝以法家為治國思想的利弊,我們已在第一章和第三章作了較詳細的分析,這裏隻對秦統治者對其他思想學說的看法略作評介。

秦代以法家學說為統治思想,又采取了焚書坑儒等措施打擊其他思想學說,但其思想並不是純粹單一的結構。一則,任何政權都不可能完全禁絕非主流思想的流傳,即使在極端專製的鐵幕之下,有生命力的思想成果也會找到自己生存的方式。再則,任何思想在其創立發展過程中,都必然要從其他思想學說中吸取有益的成分以充實自己。不同因子的滲透,是學術思想存在的正常形態。蔑視其他思想,也就意味著自身生命力的衰竭。其實,思想學說總是以多元混合的形態出現,即使在當政者和思想家頭腦中,一般也很難對某一思想劃出一條界限十分嚴明的鴻溝。在對秦代思想的考察中,我們看到在以法家思想為主的同時,陰陽家、儒家、道家以及神學宗教等思想也都擁有自己的生存空間,有時甚至得到青睞。

呂不韋當政時吸收各家學說編纂的《呂氏春秋》,一直被目為雜家之言,其實不但有豐富的內容,而且有相對嚴整的體係。“全書從論天、治國到做人、養身;從政治、經濟、軍事,到哲學、曆史、道德、音樂,一個封建國家中央政權所應處理的各個領域的問題,它基本上都設想到了。因此,它應該被看作我國封建社會初期一部較完備的治國法典。”書中在社會政治思想方麵提出“國家要有天子,實行封建宗法等級製度”;“天子與國君要效法天地,去私貴公,以天下國家利益為重”;“在君臣關係上,君應當因而不為、任賢使能,臣應當公而不私、直而不阿”;“為政要順民心,興民利,借民力,不可專恃威勢刑罰”;“在經濟方麵,采取封建私有製,實行重農兼工商的政策”;在文化教育方麵,主張“一是百家兼收”,“形成一種綜合性的意識形態”,二是“養士、尊士,以士為師,重視學問”[1]。這些主張在秦及以後封建政權的施政中都可找到印記,產生了一定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