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以法治國,凡事皆決於法,但在倫理思想上,又雜糅儒家,提出了具有法製思想觀念的倫理規定。
早在秦統一以前,韓非就以法家思想為主幹,吸收儒、墨思想中有利於自己的一麵,提出了具有法製思想的忠孝倫理觀。他說:“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順則天下治;三者逆則天下亂,此天下之常道也。”[1]這與儒家“三綱”思想極其相似。而且,韓非還將這種忠孝觀推到極端,宣揚臣子對君父的絕對無條件的服從,他說:“所謂明君者,能蓄其臣者也;所謂賢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職,以戴其君者也。”這就是說,明君的標準是能控製其臣,賢臣的標準是能擁戴其君,二者是絕對服從的統治和被統治關係。“倍主強諫,臣不謂忠”[2],連臣下諍諫都被視為不忠的一個方麵,反映出韓非高度集權的思想。韓非的忠孝倫理觀是沒有民主成分的,他同意儒家等級觀念之說,但認為儒家“父而讓子,君而讓父”的賢人禪讓政治是反君臣之義的,不是“定位一教之道”。他所謂的忠孝,必須是“孝子之事父也,非競取父之家也;忠臣之事君也,非競取君之國也”,隻有這樣,才能使“人主雖不肖,臣不敢侵也”[3]。
由於秦始皇對韓非思想的極端服膺,因此秦統一以後,韓非的這些政治倫理觀念就轉變為現實,成了秦始皇製定一整套專製措施的理論依據。同時,我們還要看到,由於韓非、李斯諸人對家庭倫理沒有過多論述,儒家綱常觀念對秦有影響但較輕,因此秦的家庭倫理具有區別於漢的特殊風貌。
秦始皇翦滅六國,一統天下後,馬上就製定了顯示君主無上權威的尊君抑臣的朝儀。據史書記載:“至秦有天下,悉內六國禮儀,采擇其善,雖不合聖製,其尊君抑臣,朝廷濟濟,依古以來。”[4]這就是說秦采擇六國禮儀,尊君抑臣,依照六國典製施行。可惜秦禮焚於火,已難評述。後來叔孫通在漢代製朝儀,曾參考過“秦儀”,大概保留了一些內容。為了強化這種尊君抑臣的政治倫理觀念。秦始皇議定帝王稱號,君主稱皇帝,命曰製,令曰詔,書曰奏,天子自稱朕,並規定了母號及妻妾之號,帝母稱皇太後,帝妻稱皇後,妾皆稱夫人、美人、良人等等。這套稱號所反映的實質就是君主的絕對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