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漢代文論的特點
兩漢時代,辭賦、散文、詩歌的創作非常繁榮,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實際創作水平的提高促進了文學理論的發展。漢代學者已開始注意到文學與學術的區別,他們用“文”“文章”專指文學性的創作,用“學”“文學”專指學術著述,在文學與學術之間劃了一道鴻溝。《史記》《漢書》已很明顯地用二者區分文人與儒學經師。《漢書·藝文誌》將《六藝略》《諸子略》與《詩賦略》並列,更明顯地將文學與學術區別開來。說明這一時期人們對文學的性質,已經有了一個比較正確的認識。這是漢代文論借以立論的一個最基本的依據。
和先秦相比,漢代文論內容更為豐富,涉及麵更廣,並且產生了一些專題文論,如《毛詩序》、劉安《離騷傳》、班固《兩都賦序》和《離騷序》、王逸《楚辭章句序》等。在一些學者的思想性著作中,涉及文學創作的內容也很多,如揚雄的《法言》、王充的《論衡》等。
這一時期,人們對文學情感特征的探索加強。《毛詩序》繼先秦“詩言誌”的理論之後,又提出“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將“情”與“誌”聯係起來。司馬遷則提出“發憤著書”,針對現實,有感而發。劉歆、班固在論述樂府詩歌的特征時,也從情感角度加以歸納:“感於哀樂,緣事而發。”王充在《論衡》中更明確地指出了情感對文學的決定性作用,等等。
這一時期的文論始終籠罩在儒家文藝思想之中,以儒家思想為依據,大體不出“言誌”“美刺”的詩教,強調為政治教化服務的“尚用”等。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與儒家思想在漢代所占據的不可動搖的獨尊地位相聯係的。“獨尊儒術”使儒學一躍而居皇朝欽定的正統地位,成為唯一由官方頒布用來指導、規範人們思想行為不可違背的經典。這樣,儒學由先秦的“顯學”到漢代的“獨尊”,已經深入到社會文明的各個方麵。作為思想意識領域的大宗——文學,也必然受其深刻影響,從而使這一時期的文學理論帶有濃重的儒家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