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格迥異的漢族與少數民族服飾
服飾是人類對自身外在美的一種創造,是人類獨有的一種生活技能。它具有保護身體和裝飾自身的雙重功能,擁有使用價值和審美價值。它既同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密切相關,又同人們的文化傳統、審美情趣緊緊相連。因而不同曆史時期,不同的民族,其服飾都深深地烙印上了那個時代的印記。
明朝建立後,明太祖朱元璋自比於漢唐的後續者,在服飾上提倡恢複大漢的傳統,將唐宋襆頭、圓領袍衫、玉帶、皂靴加以承襲,確定了明代官服的基本風貌,並且按照“禮製”嚴格劃分高下,進而恢複和完善了服飾之製,使明代服飾成為中國曆史上“漢官威儀”的集大成者。
明太祖著手製定的服飾製度,到永樂年間趨於完善。此後的80年間,這套服飾製度基本上得到了執行。但從成化後期開始,隨著工商業的發展和商品經濟的活躍,社會上拜金主義之風的盛行和價值觀、倫理道德觀念的轉變,人們開始不斷地違反禁令。雖然朝廷連頒禁令,但仍然無法加以遏製。追求美成為一種時尚,“美”開始進入尋常百姓家。如織金妝花,本是王府、仕官人家品服之專用物,“今(明後期)商賈工農之家一概穿著已為僭分。又有混戴珠冠及金銀鬏髻四圍花,通袖刻絲捺紗,排繡袖口入領,緣等服。而娼優妝飾金珠滿頭,至於床門幃帳,渾身衣服,俱用金銷。一套銷金工價,可買一套衣裳。”衙棍市遊也是“綾緞手帕濫作裙褲雜色,寬帶直與衣齊”[2]。明代服飾中最為高貴的圖案是龍紋,它素來是人君至尊的象征,到了明末團龍、立龍已成為普通百姓常用的服裝花紋。[3]明製規定隻有官宦之家的貴婦人才能用金珠翠玉作為頭飾,明末的娼優卻滿頭珠翠,招搖過市。明初規定士庶服裝不準用黃色,民婦限用紫色、綠、桃紅和各種淺淡顏色,更嚴禁服用大紅色和金繡閃光的錦羅絲緞,到了明末,小康之家“非繡衣大紅不服”,大戶婢女“非大紅衣不華”[4],而胥隸之徒更是“日用服飾擬於市宦”[5]。時人哀歎說:“今男子服錦綺,女子飾金珠,是皆僭擬無涯”,“人皆誌於尊崇富侈,不複知有明禁,群相蹈之”[6]。這表明,明中晚期現實生活的發展,早已衝破了呆滯不變的單調程式,服飾呈現出絢麗多姿的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