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是指發源於歐洲的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和東正教三大宗教體係。晚清時期,它們都流行於中國,並依靠各國列強的侵略勢力和不平等條約的庇護,不斷擴張各自的在華宗教組織,成為當時中國影響最大的外來宗教。
哈爾濱東正教堂
這三派宗教都是在鴉片戰爭以前來到中國的。最早來華的是天主教。早在16世紀末的明朝萬曆年間,利瑪竇等意大利天主教傳教士就來到中國,拉開了西教東漸的序幕。然而,到了清朝雍正年間,清政府與羅馬教廷發生了矛盾,實行禁教,天主教在中國的活動轉入秘密狀態,亦有緩漸的發展。據1844年11月出版的《中國叢報》透露,到1839年為止,天主教在中國本部13個省有活動,歐籍傳教士有65人,天主教徒約有30萬人。[1]
東正教,又稱希臘正教,或正教。1054年基督教東西兩派正式分裂後,以君士坦丁堡為中心的東部教會自稱信仰正統的基督教教義,以正教自居,故有其名。中國的東正教是在清朝康熙年間從俄國傳入的。最早來華的東正教教徒,是定居在中國的雅克薩之戰的俄國戰俘。1695年(清康熙三十四年),經清政府允準,他們在北京建立教堂(當時稱“羅刹廟”,即北館),同時,俄國西伯利亞都主教也頒發了教會證書,命名為“聖尼古拉教堂”。1715年(清康熙五十四年),俄國派出第一屆東正教傳教使團,教堂又成為該使團在北京的駐地。這個東正教使團受到沙皇政府的支持,實際上是俄國政府的外交使團。其主要任務是充當中俄之間外交、貿易的中介,並搜集有關中國的各種情報,而對傳教興趣並不很大。因此,它在華人中發展的教徒很少。
馬禮遜像
基督教(新教)傳入中國的時間比天主教、東正教稍晚。原因在於新教在脫離羅馬教廷以後,不僅需要用一定的時間鞏固自身組織,而且在16至18世紀海上霸權主要掌握在葡萄牙、西班牙、法國等信奉天主教的國家,信奉新教的英、美、德等國要與之爭雄,也需要有一段發展的時間。1807年(嘉慶十二年),英國倫敦會派馬禮遜來到中國,揭開了基督教在華傳教的第一頁。由於清政府的禁止,馬禮遜無法在中國內地立足,不得不轉向南洋,開辟針對中國的傳教基地。在那裏,他們創辦報刊、學堂、印刷所,翻譯出版宗教書籍,並往返於澳門、廣州之間,到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前,基督教共有59名傳教士向華人傳教,其中駐足澳門、廣州的隻有8人,發展中國教徒150人左右[2]。其進展十分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