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曆史的原因和近代社會的變遷,晚清時期的宗教勢力仍然很活躍。鴉片戰爭以前流行於中國社會的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及眾多民間宗教在晚清都有不同程度的發展。另外,西方基督教也隨著中國閉關大門的被打開而卷土重來,這使中國傳統的宗教結構發生新的變化,也使人們的宗教信仰更加多元化、複雜化。還要看到,中國人普遍性的神鬼崇拜、民間迷信習俗,從本質上說,也是一種潛在的宗教形態。由此可見,宗教是晚清社會非常重要的社會因素,它的存在發展對當時的社會及文化有著深刻的影響。
宗教是人類精神活動的產物,具有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作用。晚清時期一些人如醉如癡地傾心於宗教,也無非是想從中得到某種精神慰藉。從這個角度來說,宗教對晚清時人們的精神信仰、生活習俗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中國人曆來務實,最關心的問題不是虛無縹緲的天堂地獄,而是現實生活中的實際問題和切實利益,因此,就多數人而言,崇拜神鬼仙佛往往帶著一種務求實用的心態。正如葛元煦在一首詩中所說:“香燭些些費莫猜,非關祈子乃求財。鬢邊黃紙簽條插,如向司徒廟裏來。”[76]詩句刻畫出了中國人進行宗教活動時的心理狀態。當時民眾宗教信仰的性質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心理的,完全是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尋求精神支柱和寄托;另一種是經濟的,求神拜佛是為了保佑現實生活平安無事,能帶來多子多福、前途平順、財路寬廣、大吉大利等。這些祈願固然反映了人們追求美好未來的善良願望,但也是文化落後在人們精神追求上的反映。
晚清時期傳入中國的西方基督教,一方麵充當了西方列強侵略中國的工具,具有文化侵略的性質;另一方麵又給中國帶來一些新的文化因素,如介紹西學、興辦報刊、學堂、醫院等近代文化設施,客觀上為中國近代文化的形成準備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