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觀念形態的文化,它的存在發展並不是孤立的,依賴於一定社會的政治和經濟的存在。文化的發展變化是一定的政治、經濟發生變化的反映。然而,文化對社會政治、經濟的反映並不是消極的、被動的,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它以其各種複雜的形態,積極主動地影響著一定的政治、經濟及人們的社會生活,表現出對政治、經濟能動的反作用。研究文化,既要看到它依賴社會政治、經濟的一麵,又應該重視它對政治、經濟具有的反作用的一麵。那麽文化對社會的反作用如何體現呢?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一般說來,文化對社會政治、經濟的反作用與文化本身的構成有著密切的關係,它的積極因素、進步成分是新的社會關係成長發展的反映,對社會經濟、政治的發展起著促進作用。而它的消極因素、落後成分則是社會陳舊政治、經濟關係的反映,對社會的進步起著阻礙作用。就晚清社會而言,其文化構成主要由封建主義文化、帝國主義文化和新成長起來的資本主義文化三種不同的成分組成。它們因其形成途徑、反映內容、根本屬性各不相同,因此所表現出的對社會存在的反作用也不相同。封建主義文化、帝國主義文化是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反動階級和落後生產關係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維護著清朝封建統治和帝國主義列強在華利益,阻礙著中國社會向獨立、民主、富強的方向發展,壓製著進步階級的發展成長。而新興的資本主義文化是中國近代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因素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也是新興資產階級利益、觀念、意誌、情趣、思想行為方式的集中體現,符合中國近代社會發展的方向。它與封建主義、帝國主義的政治、經濟有著深刻的矛盾(當然也有聯係的一麵),對這些落後的社會存在起著破壞的作用(盡管這種作用帶有軟弱性),而對中國近代社會中的新因素、新的階級關係則起著積極的維護、促進作用。這種作用是獨特的,是任何政治、經濟關係所不能替代的。可見,文化對社會發展究竟起什麽作用,是促進還是阻礙社會的發展,關鍵取決於它所依賴、所服務的社會政治、經濟的性質,是反映反動的社會因素呢,還是反映進步的社會因素。這個道理在晚清時期的文化與社會的關係中得到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