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的學者不僅批判宋明理學的道德觀,而且重視道德理論的研究,以及道德方麵的建設,並把道德倫理與社會風俗的改善聯係起來,起到了移風易俗的作用。
黃宗羲在倫理道德觀上,對虛假的道德進行批判。他說:“誌道德者不屑於功名,誌功名者不屑於富貴,藉富貴以成功名,其功名為邂逅,藉富貴以談道德,其道德為虛假。”[1]在他看來,虛偽是道德的大敵,誠則是人,偽則是禽獸。黃宗羲還認為,“古人見道親切,將盈天地間一切都化了,更說甚富貴貧賤”,到了後來,“世人但見富貴貧賤之充塞,更轉身不得,以為莫大之事”[2]。最後形成的仁、義、禮、智、信都是虛名。在他看來,任何事物本來都是彼此互通互依、平平常常的,所以“人倫者,日用尋常之事”,一切人倫關係都應是相互的、平等的。他的道德觀具有鮮明的五倫平等色彩。他不僅認為父子之間應當是“無不融合”的倫理關係,而且認為君臣之間應當是“互助”和“師友”的倫理關係。他說:“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3]他還認為,與父子、兄弟、夫婦之倫相比,君臣之倫是後起的,進而批判君主專製的禮法製度是“藏天下於筐篋”的“非法之法”,從而主張以“未嚐為一己而立”的“天下之法”取代之。對以“三綱”為核心的舊道德的批判,顯示出了黃宗羲道德觀的平等精神。
黃宗羲在批判舊道德的同時,還著有《怪說》、《葬製或問》、《破邪論》等無神論之作,對當時的社會陋習展開批評,倡導革新風俗。他說:“治天下者既輕其賦斂矣,而民間之習俗未去,蠱惑不除,奢侈不革,則民仍不可使富也。”[4]當時,在舊道德製度的籠罩下,民間習俗和迷信活動十分盛行,奢侈靡費的社會風氣日長,特別是在婚喪習俗方麵和佛巫蠱惑方麵造成的影響很壞。黃宗羲提出,對於這些習俗和迷信,除采取各種“禁令”措施外,還要對廣大民眾進行科學、文化和思想等教育,提高文化素質,移風易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