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清前期卷 08

第二節 科舉製度

清朝建立後,順治二年(1645年),大臣範文程上奏:“治天下在得民心,士為秀民,士心得,則民心得矣。請再行鄉、會試,廣其登進。”[36]於是,清朝統治者決定,順治二年秋八月舉行鄉試,順治三年(1646年)春二月舉行會試,“嗣後以子、卯、午、酉年鄉試,醜、辰、未、戌年會試。奉特旨開科,則隨時定期。”[37]清前期的科舉製度就這樣開始了。

清朝的科舉製度沿襲了明朝的規製,設有文科、武科、製科等,文、武科又有童試、鄉試、會試、殿試之別。

一、文科

文科的童試,上節已述及,此處不贅。文科的鄉試,一般在各省省城舉行,直隸則參加順天鄉試。考試的場所稱為貢院。參加鄉試的資格,府、州、縣學的生員在科試中名列一、二等或三等前幾名的,國子監的貢生、監生經國子監考試錄科的,都可以參加鄉試。清初規定,鄉試分三場:第一場試《四書》三題,《五經》各四題,考生任選一經,以朱熹、程頤、蔡沈、胡安國、陳澔等人的注釋為標準。第二場試《孝經》論一篇,詔、誥、表各一通、判五條。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後來,鄉試各場的內容有所變化,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規定:第一場,試《四書》文三篇。第二場,經文四篇。第三場,策五道。論、表、判均刪省。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帝認為考生各治一經,對其他經則不涉及,這不是敦崇實學的態度;況且分經閱卷,也容易產生弊端。這樣,從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開始,鄉試內容又有所變化,決定在五次鄉試之內,按《詩》、《書》、《易》、《禮記》、《春秋》的順序輪流出題,考完《五經》,然後將第二場論題裁去,以《五經》各出一題,一並進行考試。這樣,鄉試內容遂固定下來。[38]鄉試的三場試題由各省考官自行擬定,隻有順天府的頭場試題由皇帝“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