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的教育製度比較完備,既有官方教育,也有私學教育,還有寺院教育,在不同的社會群體中發揮著作用。
一、學校教育
清前期的官方教育主要表現為學校教育。清政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學校,“以興行教化,作育人才”[1]。
(一)國子監學
中央設立的學校是國子監,又稱太學,也稱國學。順治元年(1644年)清朝建立後,便把原明朝的北監加以修繕,作為太學,同時設置了祭酒、司業以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典簿等官。還設立了六堂為講肄之所,六堂的名稱分別是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誌、廣業,沿襲了明朝的舊稱。祭酒、司業的職責是總理整個國子監事務,嚴立規矩,表率屬員,鼓勵後進。監丞的職責是重在懲罰違反校規的人,包括教師有悖於師訓,監生破壞監規,不精習功課等。博士、助教、學正、學錄,職責在於具體教授學生,包括要認真教誨,嚴立課程,用心講解。典籍職掌書籍碑版,典簿負責章奏文移。祭酒是從四品官,滿、漢各設1人。司業是正六品,滿、蒙、漢各1人。監丞是正七品,博士是從七品,典簿是從八品,都是滿、漢各1人。典籍從九品,漢1人。六堂助教從七品,學正、學錄正八品,都是滿2人,蒙古1人。此外,國子監還設管理監事大臣1人,從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內特簡。還設有教習,滿1人,蒙古2人,漢4人,從恩、拔、副、優貢生內選充;筆帖式,滿4人,蒙古、漢軍各2人。[2]綜上所述可知,國子監規製完備,各級管理人員權限和職責明確。不過,這裏應當指出的是,國子監官員的設置在清前期有一個發展完備的過程。最初滿、漢祭酒都兼太常寺少卿銜,司業兼太常寺寺丞銜。國子監一度還隸屬禮部,隻是到了康熙十年(1671年),才最終成為獨立機構。特簡大臣管理國子監事務,則是從雍正二年(1724年)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