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建立以後,沿襲明朝製度,在中央和地方都設有學校。中央設立的學校除國子監外,還有宗學、覺羅學和景山官學等。地方上設立的學校是府、州、縣學,以及社學、義學、衛學等。除清政府設立的學校外,清前期在地方上還有私學和書院。私學即私人講學,包括家塾、蒙館等啟蒙教育。書院作為研習學問的場所,在清前期教育中占有一定地位。在藏傳佛教和伊斯蘭教的寺院中,寺院教育也有一定規製。和學校教育密切相連的是科舉製度。清政府通過科舉考試選拔各級官吏,讀書的士子通過科舉步入仕途。科舉考試一般分文、武兩科,每科都有童試、鄉試、會試、殿試等不同級別。文科以八股文為考試文體,武科以考察騎馬射箭的武功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