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從帝後、妃嬪、王公貴族到各級文武官員,均屬於社會特權等級群體的成員,他們除在政治、經濟、軍事上享有各種特權外,在生活習尚方麵,則按照封建等級的各種“禮規”、“禮製”、“禮尚”,從事各種物質文化與精神文化生活的活動。
一、服飾與禮儀風尚
清前期,從帝後到官員的各色各式服飾,無論就其形製而論,抑或是條文規章而言,均較以前任何一個朝代繁複。從總體上看,清政府製定的帝後、官員服飾之製,既保留了漢族傳統服製中的某些特點,又不失其滿族本民族的習俗禮儀,如以中國傳統的十二章紋作為袞服、朝服的紋飾,以繡有禽獸的“補子”作為文武官員職別的標誌,以金鳳、金翟等紋樣作為後妃、命婦冠帽服裝上的裝飾,而廢棄了曆代以袞冕衣裳為祭祀之服及以通天冠、絳紗袍為朝服的傳統製度。這既是清代滿漢服飾文化融匯的結果,在一定意義上說,更是清代“多元一體化”服飾文明的生動體現。
(一)帝後的服飾與規製
清代前期,皇帝服飾的樣式、規儀,既因其所在的場合、所司職責的不同而異;更因其一年四季的變化而發生更易。具體而論,皇帝的服飾,有冠(朝冠、吉服冠、常服冠、行冠、雨冠)、服(袞服、朝服)、袍(龍袍、常服袍、行袍)、罩(端罩)、褂(常服褂、行褂)、裳(行裳、雨裳)、衣(雨衣)等,且配以朝珠、朝帶、吉服帶、行帶等不同飾物。各類的冠又有冬夏不同的製式。[1]
1.皇帝冠製 朝冠,又分為冬朝冠(暖帽)與夏朝冠(涼帽)兩種。冬朝冠十一月初至次年的正月十五日(上元)期間戴用,用黑狐皮毛製作。簷上仰(反折向上),上綴朱幃,長出簷,頂三層每層有四條金龍,每條龍口含東珠一顆。頂上銜大珍珠一顆,頂的左右有小梁柱各一根,簷下兩旁垂帶交於頸項之下。夏朝冠,用玉草或藤絲、竹絲為質,表(外表)以羅,緣石青片金二層,裏用紅片金或紅紗。簷敞(不折向上),上綴朱幃,內加圈,帶屬於圈。前綴金佛,飾以東珠十五顆,後綴舍林,飾以東珠七顆,冠頂與冬朝冠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