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民國卷 10

第三節 國內各民族文化的新交融

與國際文化交流的發達相一致,民國時期國內各民族之間文化的交流也得到了較大發展,形成了一種多民族文化進一步交融的新局麵。

一、國內各民族文化進一步交融的曆史條件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正式成立之時,大總統孫中山就莊嚴宣告,“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族統一”[39]。《臨時約法》更明確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甚至教科書的編纂要點也規定:“注重漢、滿、蒙、回、藏五族平等,以鞏固統一國民之基礎。”[40]此處的“五族”是泛稱,它代表著當時國內約55個少數民族。這就是通常所說的“五族共和”、平等相處、共同發展的政治原則。與此同時,用以概括這種多民族統一的“中華民族”的稱謂,民初開始也廣泛流傳開來。這種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通過教科書廣泛傳布的政治原則,對民族融合和文化融合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作用。

民國初建,政府即改理藩院為蒙藏事務局,兩年後,又改為蒙藏院,與各部同等,下設民治、宗教、翻譯、邊衛等科;同時,教育部也特設蒙藏教育司,專管少數民族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教事物。1913年經蒙藏事物局批準,將清代鹹安宮三學及理藩院蒙古學校合並為蒙藏專門學校,成為民國第一所專門招收蒙藏少數民族學生的國立官費學校。國民黨掌權後,將蒙藏院改為蒙藏委員會,蒙藏專門學校也繼續開辦,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管理和文化教育事業,至少表麵上還是較為重視的。1928年,國民政府大學院在南京召開第一次全國教育會議,通過教育實施原則,其中第7條就表示,要注重滿、蒙、苗、回、藏、瑤等教育的發展。抗戰爆發後,由於客觀環境的變化和形勢的需要,其重視程度又有所加強,這對縮小民族之間文化的差距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