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套裝共十冊)

第一節 禮製與大小宗

文獻中禮和儀二字常常連用:《詩·小雅·楚茨》有“禮儀卒度”、“禮儀既備”。因禮和儀常連用以至於有人認為“禮”、“儀”同義,這是不對的。周禮中禮、儀區別甚嚴,“儀”是形式,“禮”是本質內容。《左傳·昭公五年》:“晉侯謂女叔齊曰:‘魯侯不亦善於禮乎?’對曰:‘魯侯焉知禮!’公曰:‘何為?自郊勞至於贈賄,禮無違者,何故不知?’對曰:‘是儀也,不可謂禮。’”這就是說,“郊勞”和“贈賄”隻是“儀”,也就是禮的形式。那麽,禮的內容是什麽呢?《禮記·郊特牲》說:“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依此可知,禮的“義”是很難了解的;而了解禮的義——內容,並且牢牢地遵守它,天子便可以治理天下了。

周禮實際上包含兩個方麵的內容:一是親族血緣方麵的關係,前人稱之為“親親”;二是社會政治方麵的關係,前人稱之為“尊尊”。親親與尊尊貫徹著嚴格的等級製原則,它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工具。憑此工具,統治階級可以維護從士到天子卿大夫範圍之內整個統治階級的利益和秩序。《禮記·中庸》說:“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生也”,講的就是這個道理。因為禮隻對貴族階級而言,庶人以下的階層則無禮可言,故《禮記·曲禮上》謂:“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說,禮與刑都各有應用的範圍,禮隻在庶人以上階層運用,庶人階層以下則不用禮儀;刑法隻用在大夫階層以下,大夫階層以上則不用刑法。這也與“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的原則基本一致。

在禮儀等級製度中,“親親”講的是親族宗法製度;“尊尊”講的是貴族爵祿製度。前者是親屬關係,後者是政治關係;前者是宗統,後者是君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