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風俗習慣與秦漢之後的風俗習慣有明顯的不同,三代時期習俗文化呈現多元化,而秦漢後的習俗文化呈現一元化。三代習俗可以長期保存在一定區域裏的方國部族之中,這是由上古時代的思想觀念決定的。《禮記·王製》曰:“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濕,廣穀大川異製,民生其間者異俗,剛柔輕重遲速異齊,五味異和,器械異製,衣服異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曲禮下》也說:“君子行禮,不求變俗。祭祀之禮,居喪之服,哭泣之位,皆如其國之故,謹修其法而審行之。”夏商周時代習俗禮製因地製宜、修教行禮不求變易習俗的觀念,被大一統之後的秦漢社會破壞了。《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會稽山刻石文字典型地反映了這種思想:
大治濯俗,天下承風,蒙被休經。皆遵度軌,和安敦勉,莫不順令。
在先秦時代蠻夷戎狄的婚姻形態是多式多樣的,本無嚴格的**泆與貞潔觀念。但到秦始皇時代,到東南方本為蠻夷之地的會稽山刻石書文想整頓統一這些風俗了:“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泆,男女潔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家。子不得母,鹹化廉清。”由此可見,統一習俗文化的觀念是秦以來才產生的,這與夏商周三代時的觀念截然不同。因此,我們在討論三代習俗時尤其要注意這種文化多元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