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住居
先秦時代的居住之處初為地穴與半地穴形式,後來才演變成地麵上的住房。
在新石器時代的房屋建築可分為半地穴式、地穴式和少數平地建起的房屋。(1)半地穴式的房屋。這種半地穴式的房屋平麵一般皆呈方形、圓形,少數為扇麵形。這幾種類型房屋的門道朝南,伸出一斜坡式的出口。有的呈現台階式的窄長門鬥。麵積有大、中、小之分,小的隻有10—20平方米,中等的有40—50平方米,大的則達一二百平方米。室內中央靠門處均設有用於炊事及取暖用的火塘。火塘或為圓形,或為瓢形,絕大多數房屋的居住麵上還設有土床。土床位於火塘左側或右側,約高於地麵10厘米。這種半地穴式的住房在地麵上挖一個地穴後,穴周加培低矮的圍牆,然後立柱蓋頂。(2)地穴式的房屋。地穴式的房屋根據考古報告僅見於泉護村。[1]這種房屋的平麵為橢圓形,一般隻有20平方米左右,一側設斜坡形通道與地麵相連,室內地麵不平整,一般塗抹拌有草的泥。燒灶設在穴壁一側的下方。(3)平地建的房屋。平地建的房屋有單間也有雙間,有方形或長方形。以鄭州地區的房屋為例,一般門開在東牆或西牆中部,牆為木柱泥牆,屋中設有灶台,房屋麵積在25—40平方米之間。如果是雙間房屋,便在正間房的後側附建一小間,形成裏外套間。[2]
當時建造房屋的材料,是木材、樹枝、粟秸、草筋、藤條、繩索、泥土及料薑石。建造房屋時,先平整地麵,若為半地穴式房屋,需要先挖房基,形成房牆下部,接著挖火塘,挖主柱洞和穴槽,然後豎起木柱及作牆骨的小柱或木板。接著,用藤條或繩索將它捆住,再架梁蓋頂,在地麵、牆骨及屋頂塗抹和草泥,並用黏土抹火塘,有的房屋還塗了一層料薑石漿,最後再整修室外地麵。如果在地麵上建築房屋,則不用挖地穴房基,其餘和半地穴式的房屋建築工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