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人們為了調劑人際關係,經常在個人、黨族甚至鄉社之間舉行各式各樣、規模有大有小的宴請活動。其中,鄉飲酒禮就是我國曆史上範圍最廣、延續時間最長的一種。它最早起於周代,起初隻是鄉人之間以酒為樂的一種小聚餐。後來這種形式慢慢發展到,不論從規模、賓客人數還是儀規程序,都要比普通的節日舉行的家宴複雜得多,甚至還被納入到了國家禮製體係“五禮”之嘉禮當中。
為什麽古人會如此重視一場鄉飲酒的舉行呢?其實,鄉飲酒禮不隻是古人為了聚聚餐、喝喝酒那麽簡單。《周禮·地官·黨正》有雲:“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舉辦鄉飲酒禮,主要是為了宣揚尊賢敬老,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漢書·禮樂誌》也認為,“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爭鬥之獄蕃”。鄉飲酒禮的作用,恰恰滿足了統治階級與社會的需要,通過舉辦鄉飲酒禮,可以教化鄉民在外能別長幼、明尊卑、敬賢者,回到家裏更能孝順自己的父母,善事自己的兄長。與其說鄉飲酒禮是宴飲,不如稱它是為了體現尊卑貴賤、長幼身份、等級差異而進行禮教教化的一種政治禮儀活動。
鄉飲酒禮的形式
“鄉飲酒禮”的“鄉”,到底是個什麽概念?
據《周禮》所述,“鄉”是周代的一級行政單位,下麵的基層行政區依次為州、黨、族、閭、比。周代禮製規定,天子所居住的都城,外圍一百裏之內,稱為郊,郊分六鄉。鄉的行政長官,稱鄉大夫,一鄉大約有一萬二千五百家;一鄉分五個州,二千五百家為一州,州的行政長官,稱為州長;一州分五黨,五百家為一黨,黨的行政長官,稱為黨正;一黨分五族,百家為一族,其長稱族師;一族轄四閭,其長稱閭胥;一閭分五比,其長稱比長;一比為五家。諸侯國比天子都城要小,都城外百裏之郊,隻分三鄉,其他的行政區劃單位結構相同。不過鄉的大小規模,曆朝各代都有變化,且行政劃分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