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初心往事:一百個黨史故事

081 胡錦濤簽署主席令取消農業稅讓農民吃上定心丸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同日,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6號主席令,公布上述決定。兩千多年來農民繳納“皇糧國稅”的曆史就此終止。

農業稅起源很早,中國過去稱田賦。在封建社會,農業是最主要的生產部門,是封建製國家最主要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體。據史料記載,我國農業稅始於春秋戰國魯國的“初稅畝”,到漢初形成製度。這個古老的“皇糧國稅”,一直牽動著中國的興衰。新中國成立後,1958年6月3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96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幾十年來,農業稅一直是國家財力的重要基石。據統計,從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間,農民給國家繳納了7000多億公斤糧食,廣大農民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作出了巨大貢獻。

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農民負擔問題日益突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中央從1990年開始抓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逐步實行農民減負和農村稅費改革。從1990年到1999年,中央著重解決國家稅收之外對農民的各種收費、罰款和攤派問題。1998年10月,國務院成立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由治亂減負適時地轉向稅費改革作準備。進入新世紀,稅費改革開始按照“減輕、規範、穩定”的目標進行試點。隨著改革開放的展開,中國經濟迅速發展,農業稅所占稅收比例越來越小,1999年農業稅占全部財政收入的4%,2003年則降低到1%。2003年,全國所有省區市全麵推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用於農村稅費改革的轉移支付達到305億元。從2004年開始,農村稅費改革進入新的階段,中央明確提出了取消農業稅的目標。國務院開始在全國降低農業稅稅率,還選擇黑龍江、吉林兩省進行全部免除農業稅試點,並取消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據統計,免征農業稅、取消煙葉外的農業特產稅可減輕農民負擔500億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億農民直接受益。2005年,又全麵取消牧業稅。當年上半年,已有27個省區市決定全部免征農業稅,另外4個省區市中的多數縣市免除了農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