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作為我國“碳中和元年”,各地“減碳”工作已全麵展開,但也有一些省市出現了缺乏統籌、規劃不足的運動式“減碳”現象,進而對民生、社會與經濟等多方麵產生消極影響。對此,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明確提出,要糾正運動式“減碳”。結合當前我國的減排進程與一些國家和地區的運動式“減碳”案例,本章提出漸進式“減碳”的發展思路與相關建議,為我國實現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目標增磚添瓦。
一、運動式“減碳”為何出現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改委分別下發了《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責任考核評估辦法》。自此,降低地區碳排放量的工作任務,便被納入幹部政績考核體係。在2015—2020年,碳減排目標責任在幹部政績考核體係中的地位並不高,也沒有引起一些地方幹部的充分重視,加之全麵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裏對各級幹部的經濟發展考核,減碳工作往往被排在相對次要的位置。①
2021年,隨著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雙碳”目標提出與全麵推進,尤其是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明確要求各級政府盡快拿出碳達峰、碳中和的路線圖、時間表、施工圖,各地都逐漸將減排工作放在了空前重要的位置。但全國的碳達峰行動方案尚未公布,各級政府領導對“雙碳”目標認識不夠透徹,且缺乏抓手,在一些地方出現盲目執行減排工作,進而導致減排工作過快、脫離實際的情況。最為普遍的現象就是以“一刀切”的形式對燃煤發電廠、煉鋼廠等“兩高”項目或企業進行關停,從而導致在崗員工失業、相關產能短缺以及一係列的經濟社會係統性②問題。
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要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盡快出台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堅持全國一盤棋,糾正運動式“減碳”,先立後破,堅決遏製“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做好電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這兩句話篇幅不長,意義卻極為深遠,不僅代表著中央決策層首次提出了“運動式‘減碳’”概念,更為我國短期能源轉型、綠色發展、金融改革等與“雙碳”目標相呼應的各項工作發展敲響了警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