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另一些文章中都強調要超越主客關係式即主客二分,以達到天人合一的自由境界。究竟應該怎樣才能超越主客關係呢?靠麵壁打坐或絕聖棄智嗎?不行。本文將著重說明,超越主客二分,實際上也就是超越日常生活中的自我。
一
主客二分的觀點把主體、自我和客體、非我看成是獨立自存的某種實體性的東西;是彼此外在、相互對立的東西(這種觀點也講主客統一,但隻是在主客二分的基礎上講統一,是在二元對立的主客之間搭上一條“認識”的橋梁);這種觀點還主張有超感性的、超經驗的、形而上的本體世界。所以要超越主客二分,就要超越實體性、二元性和超驗性。
我們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即主體),都是把自我當作與外物、與他人彼此外在、互相對立的實體,這樣看待自我,則自我總是不自由的,表麵上有主體性,但歸根結底,它總是受外物的限製,受他人的限製。這種自我觀念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已根深蒂固,為億萬人所接受,似乎很難說它有什麽不當。但是,康德卻突破了這個陳舊的觀念。他認為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中的“我在”就是把“我”當作實體性的存在。康德斷言,實體是認識的對象,而進行認識的“我”根本不能作為被認識的對象。例如“地球是圓的”這一判斷中的“地球”雖然是判斷中的主詞(主體),但這個主詞(主體)是被認識的對象,而判斷總有一個下判斷的主體,這個主體就是自我,自我不能是被認識的對象,隻能是進行認識的主體。以笛卡兒為代表的舊形而上學者就是混淆了這兩種不同含義的主體,錯誤地把進行認識的主體——自我當成和被認識的對象一樣是實體性的東西。其實,判斷中的主詞(主體)是實在的主體,而下判斷的自我是邏輯的主體,康德認為前者有內容的同一性,而後者則不具有內容同一的意義,隻具有形式的同一性,所以我們平常說,康德所主張的自我是空靈的,空靈就是指它不是實在主體而說的。康德著重論證自我不是實體,目的在於說明自我的自由本質:把自我看成是實體,那就是把自我看成是現象界的東西,是被決定的東西,隻有把自我看成是非實體性的東西,這樣的自我才是自由的。顯然,康德在西方哲學史上為自我的非實體化、為論證自我的主體性和自由本質邁出了一大步,這也是康德的一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