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把物質定義為外部的被感官知覺到的實在的並不隻是唯物主義者。堅決捍衛唯心主義世界觀、不同意自己的唯物主義合作者的盧梭,堅持認為:“我把我在自己之外意識到並作用於我的感官的一切,稱為物質。”[49]先驗唯心主義的創立者康德也在《自然知識的形而上學原理》中斷言:“……物質是任何感覺之外的東西……”[50]
可見,把物質定義為感覺感知到的客觀實在,不足以說明唯物主義的特點,不足以說明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以及唯心主義一切變種的根本對立。 這個具有感覺論傾向的物質定義,與認為一切被認識到的對象都是被感官感知的這種具有感覺論傾向的認識論一樣,是有局限性的。由於把物質概念與感性知覺聯係在一起,這一定義因此也給物質定義加入了主觀性因素。
同樣清楚的是,人創造的對象(例如機器或者藝術作品)不能說是不依賴於人們的意識與意誌。這是特殊的客觀實在,它是人的智能的體現、物質化,與唯物主義作為出發點的原理——物質第一性、物質古已有之並將永遠存在——處於明顯的矛盾中。
作為被感知的不依賴於人的意識和意誌的客觀實在的物質概念,完全不能被用於曆史唯物主義的各個範疇。生產力和生產關係是人創造的,它們的客觀性具有主—客體性質,就是說,它們部分是獨立的,而部分又是依賴於人的活動的。
物質概念的認識論定義有一個不足:關於物質對意識、思維和整個精神的第一性,它什麽也沒有說。但是在這個物質定義中物質是絕對原初的,它既不是被創造的,也不能被消滅,在曆史上和邏輯上是物質的基本哲學定義。順便指出,列寧也承認這一點,在談到物質與意識的關係時,他說:“對於認識論的這兩個根本概念,除了指出它們之中哪一個是第一性的,不可能,實質上不可能再下別的定義。”[51]可是如我們看到的,列寧試圖給出一個新的物質的哲學定義,這個定義不能說是令人滿意,把無法整合的對立麵,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作了原則性的區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