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總體的辯證法
(一)偽具體的世界及其結構
辯證法探求“物自體”,但是,“物自體”並不直接地呈現在人麵前。把握“物自體”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還要走迂回的道路。因此,辯證思維把關於事物的觀念與概念區別開來。它不僅以此為基礎來理解認識實在的兩種形式和兩種水平,而且首先以此來理解人類實踐的兩種類型。在對實在作最初的直接探究時,人不是一個抽象的認識主體,不是一個思辨地對待實在的沉思著的頭腦,而是一個客觀地實際行動著的存在,一個曆史性個體,亦即在與自然和他人的關係中進行著實踐活動,並在一個特殊的社會關係綜合體中實現著自己目的和利益的個人。這樣,實在最初不是作為直覺、研究和推論的對象(與它相反相成的另一極是存在於世界之外的超越世界的抽象認識主體),而是作為人的感性—實踐活動的界域呈現在人麵前,這個界域構成對實在的直接實踐直覺的基礎。當參涉個體實踐—功利主義地處理物時,實在表現為手段、目的、工具、需要和操持(procuring)的世界,而參涉個體則形成自己關於物的觀念,並且發展出諸種適用的直覺形式的完整係統,以此來捕捉和固定實在的現象外觀。
在曆史地決定了的實踐的執行者頭腦中,“現實存在”和實在的現象形式直接地再現為一係列觀念或一些“日常思維”範疇(它們被看作概念隻是出於一種“原始的習慣”)。但是,現象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並且往往與現象的規律相矛盾,即與事物的結構、它的本質內核和相應的概念相矛盾。人們使用貨幣,用它做最精明的交易,但他們從不知道也根本不需要知道貨幣是什麽。直接功利主義實踐和與之相應的日常思維,能使人們在世界上找到可行之路,使人們感到與物相熟悉,並能處理它們。但是,這並不能使他們達到對物的實在理解。所以馬克思說,社會環境的代理人在現象形態的世界裏如魚得水,但這個世界與他們的內在聯係是異化的,而且在這種隔離狀態下是絕對無意義的。他們對徹頭徹尾矛盾的東西決不會感到不可思議,而且,他們在沉思中也不會對合理與不合理的顛倒提出任何異議。我們這裏所談論的實踐,是以勞動分工、社會階級差別和社會地位等級製為基礎的。在這種實踐中形成了曆史性個體的特殊物質環境,同時也形成了一種精神氛圍,將實在的表麵形態固定下來,成為一個虛構的親近、熟識、信任的世界。在這個虛構的世界中,人“自然地”運動著,並與這世界發生日常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