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當代學者視野中的馬克思主義哲學:東歐和蘇聯學者卷(下)

人的哲學[1]

一、人的命運是哲學的對象

生活的意義是什麽?人在許多可能的行為中作出選擇的決定,是自由的嗎?所謂決定的自由,應該怎樣正確地理解?個人對他自己所作的決定,特別是在那些包含著矛盾的情況下,負有什麽責任?任何一個決定,從某種觀點看來,導致我們認為積極的結果,但在同時,從另一種觀點看來,卻導致消極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麽辦?我們有什麽方法可以評價我們的行動的價值?已經有這種方法了嗎?如果已經有這種方法,那麽我們應該怎樣生活,才能使我們的行動得到積極的評價?因此,個人對社會和對周圍世界應該有什麽樣的行為準則?

以上是從許多問題中挑選出來的幾個問題。在某些人看來,這是一堆莫須有的問題,一堆愚蠢的問題,它們在哲學上是沒有任何存在權利的;而在另一些人看來,它們不但是一些根本問題,而且是哲學工作的唯一內容。我們不必大老遠地回到曆史中去尋找這兩種極端態度的代表人物,在現代就有這樣兩種傾向表現著:一方麵是新實證主義,另一方麵是存在主義。在哲學思潮中還有更多這樣的兩極分化,但這次我們是從哲學對象本身這個角度來分別的。這一分化至少使某一部分哲學家抱有一種信念,認為哲學史是一部愚昧史。這樣一種信念對他們自己的學派來說也是不甚光彩的。顯然,得出這種判斷的立場是不受批判的,因為這種立場是自然而然地被認為是正確的。由於這種在哲學家之間散播的對其他哲學思潮也不甚光彩的信念,依據互惠的原則,就有令人得出非建設性結論的危險,即認為大家都是正確的。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對的。每個哲學家都給自己播下這粒懷疑論的種子,這倒也不錯,雖說我傾向於認為這種要求是過分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