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開始的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對於破除反馬克思主義的現代迷信、衝決思想網羅,起到了振聾發聵的作用。但是,對“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個命題的理解,在學術界和廣大群眾中至今還並不一致,甚至有不小的分歧。例如,有的同誌認為經實踐檢驗過的正確理論也可以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有的同誌認為邏輯證明也可以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有的同誌認為檢驗真理的標準不是實踐而是客觀對象。總之,在這些同誌看來,“唯一”標準的說法至少是絕對化、簡單化了,不能成立。我個人是同意“唯一”論的。本文隻先就“邏輯標準”問題談一點粗淺的看法。
為了避免“假爭論”,需要先明確語詞的含義和論題的意義。第一,這裏說的“真理”(truth)是指認識與客觀對象的符合,“檢驗真理的標準”(準確些說,是檢驗認識的真理性的標準)是指判定認識與客觀對象是否符合的標準。第二,這裏說的“邏輯”是專指傳統的和現代的演繹邏輯。因為歸納推理的結論並沒有必然性,辯證邏輯則還沒有形成一套嚴密的推理規則,它們之不能作為檢驗真理的標準現在並無爭議,沒有特別討論的必要。第三,這裏不是一般地討論邏輯在認識過程中的作用問題,而是僅僅涉及邏輯的證明作用問題(後者比前者的範圍狹窄得多)。一句話,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是:作為演繹推理的邏輯證明是不是判定認識與對象符合的標準?
一、邏輯不能確定論據的真假
除了非理性主義者,誰也不會公然否認邏輯有證明的作用。在現代邏輯的研究和應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否認邏輯的證明作用更是荒謬的。問題不在於邏輯有沒有證明的作用,而在於它證明的是什麽,能不能由它的證明作用得出它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結論。而這就需要對邏輯證明的實質和功能作一點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