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際刑事司法中的程序與正義

序言

2002年7月1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經超過60個國家的批準而生效,國際刑事法院在海牙正式成立。作為第一個國際性常設刑事審判機構,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對於懲治和威懾嚴重的國際犯罪,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該機構運行迄今已整整十載。十年間,國際刑事法院針對包括民主剛果情勢、烏幹達情勢、蘇丹情勢等在內的涉嫌危害人類罪、戰爭罪的犯罪行為,展開了一係列調查、追訴和審判活動,宣示了其在懲治國際犯罪方麵的能力和決心。

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實踐吸引了來自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雖然中國目前仍未加入其中,但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一直密切關注國際刑事法院的運作,並且對其懲治國際犯罪的正義活動給予了有力的支持。與此同時,我國學者針對國際刑事法院的理論和實踐開展了大量的學術研究工作,並取得了一係列豐碩的研究成果。美中不足的是,目前國內學者的研究絕大多數集中在實體法層麵,形成的研究成果多集中於國際犯罪的罪名、量刑和刑事責任承擔問題上,對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方麵的研究則較為缺乏。實際上,國際刑事法院的獨立、公正和有效不僅取決於其能否貫徹、落實《羅馬規約》中的實體規則,更取決於其所遵循的訴訟程序是否科學、公正和高效。對國際刑事法院的訴訟程序進行研究,不僅能擴大國內學者的研究視野,健全我國國際刑法學研究的學科體係,而且能深化我們對國際刑事法院的職能目標與實際運作效果的理解,從而在推動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進一步完善和改進我國刑事訴訟法律製度的基礎上,縮短我國與國際刑事法院之間的距離,為我國在適當時機加入這一國際組織奠定基礎。因此,本書選擇以國際刑事法院的訴訟程序為研究對象,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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