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2010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研究”的最終成果。
2002年7月1日,《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即《羅馬規約》)正式生效,標誌著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國際刑事審判機構——國際刑事法院的誕生。毫無疑問,這是人類刑事司法曆史上極為輝煌的一個篇章。然而彼時身處書齋之中、忙於博士論文寫作的我對此渾然不覺。不單是我,絕大多數中國的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都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裏忽略了這個機構在荷蘭海牙發起的一場場針對最嚴重的國際罪行的刑事追訴和審判活動。相對於國內日漸興盛、成果顯著的國際刑法學研究而言,刑事訴訟法學界對國際刑事訴訟製度的視而不見,使得這座學術富礦一直未能得以開采和挖掘。
2009年我赴美國天普大學做訪問學者期間,基於個人興趣選修了國際刑法這門課程,在課前預習的過程中,我發現了天普法學院圖書館館藏的幾十部研究國際刑事訴訟製度,尤其是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的專著和論文集。這一發現令我興奮,也令我汗顏,浸**於刑事訴訟法的學習和研究已經十多年,卻發現了一個在國外已經成為顯學而自己卻一無所知的研究領域。帶著一種敬畏的心情,我開始了在這一領域的學習和探索,並陸續寫出了“論國際刑事司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則”、“從皮埃爾·本巴案看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前羈押與釋放製度”等一係列專題論文。2010年10月,我申報的“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研究”課題獲得北京師範大學自主科研項目基金的資助,進一步推動了我在這一領域的研究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之後,發現如果追求對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研究的麵麵俱到,基於時間和精力的有限,最終的課題成果難免會停留在教科書似的介紹層麵,這完全違背我的研究初衷。既然我已經選擇將這個領域作為自己長期研究的對象,就不能奢望在短短的兩年內將寶藏挖掘殆盡。在有限的課題研究期間,與其追求全而廣,不如做到少而精,更何況這個課題的研究成果隻是我涉足此領域的初次答卷。循著這樣的思路,我將研究重心放在了八個相關專題的研究上。為將每個專題做得深入、透徹,在主要論述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時,筆者還廣泛論及了各國的刑事司法製度以及前南法庭、盧旺達法庭和其他國際刑事審判機構的製度和實踐。因此,本書最終命名為《國際刑事司法中的程序和正義——國際刑事法院訴訟程序專題研究》,以盡可能涵蓋書中所涉及的內容,並做到重點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