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形態研究

第四節 “可道”形態中的有限超越

總體而言,“可道”世界或經驗世界的有限性,決定了人需要不斷地超越或創造,但同時,也決定了人不可能超越出“可道”世界,也不可能通過超越特定境遇的存在而使自身的有限性徹底消失,即人永遠不可能取得無限性存在的地位。由此決定了人在“可道”世界或經驗世界中的超越方式為“有限超越”[1]。

所謂“有限超越”,是以克服人與萬物的有限性為目的在現實世界的超越。比如,荀子的“製天命而用之”[2]的觀點,就體現了中國傳統哲學的“有限超越”。所謂“天命”無疑是指最高存在即“天道”之命,“製”是裁製、作為之義,“之”是指“天命”。“製天命而用之”是指,在承認、順應天命的前提下,同時積極發揮人的創造功能或作用,在現實世界中有所作為。本質上,人麵對“天道”應是無為的,但人卻要在順應“天道”、與“天道”共在之中有為。“用之”即強調了人在天道形態下的作為或作用,對於“用之”的強調,含有人可以通過自身的不斷作為超越特定境遇之義。但人在天道形態下作為或作用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取得無限性存在的地位,而根本上是依存於“天道”不斷在現實中作為,體現出的是一種“有限超越”的特征。雖然這種超越的結果依然具有有限性,但已與此前的有限性有所不同,其體現了在現實存在的世界中超越有限性的一種本體論訴求。

實現“有限超越”具有相當廣泛的路徑和方式,但從本質上看,其首先表現為對“物”的超越。在中國傳統哲學中,“物”是一個具有多重內涵的綜合性概念。如朱熹認為:“物,猶事也。”[3]“事”本質上是人的主體活動,人在與具體對象的關係中才能形成“事”。“物,猶事也”這個綜合性判斷揭示出,“物”首先與現象世界即有形、有象的現實事物的存在相聯係;同時,“物”也與人的存在緊密關聯,“物”在總體上表現為人活動的對象性。對“物”的超越不僅體現為對現實存在對象的超越,同時體現為對人自身的超越。在“可道”世界或經驗世界中,雖然“物”表現出有限性的特征,如荀子所說:“萬物為道一偏”,但“物”的本質,即首先作為現象世界的存在,決定了對現象世界和現實事物的超越首先是對“物”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