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中,對“兩個世界”、三重形態的具體研究,目的在於揭示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的基本形態、構成內容和實質內涵。由於“道德”本體具有統合“兩個世界”、融合兩種本體形態(“可道”與“常道”)的功能,所以在事實上,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的核心領域和核心理論形態便成為“道德”問題。在確立了以上方麵的基本內容之後,與之相關的一個重要問題是,“道德”本體如何被發現?即如何把“道德”本體從經驗世界繁紛、複雜的表象中呈現出來?這就凸顯出方法的必要性。在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中,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對“道德”本體認識或把握的詮釋學(Hermeneutics)方法,主要是既通過對文本(Text)意義的詮釋或解釋,又最終超越文本而達到對“道德”本體的認識或把握。
關於中國傳統哲學詮釋學,是目前中國傳統哲學研究領域的“顯學”之一,也是學人近來爭論的焦點,但並無統一性的認識。比如,針對中國傳統哲學詮釋學或解釋學本身的有無,就有各種觀點[1]。但本書不準備涉及所有詮釋學問題,而僅僅針對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中的“道德”詮釋問題進行研究和探析。
如果不考慮“詮釋學”一詞的冠名權的來源,而僅僅著眼於詮釋學的內在之義,那麽,其作為一種廣義的文本詮釋的言說方式,或作為一種具有普遍意義的哲學方法,中國傳統哲學的詮釋學本身早已經存在,而並不是像有的學者所擔心的那樣,是一個“可能不可能”的問題[2]。我們在這裏重點討論的是,中國傳統哲學本體論詮釋的根源、特征是什麽?與之相連,進行“道德”詮釋的方式、方法或途徑又是什麽?
一般認為,西方傳統意義上的“詮釋學”是指教人正確地理解和解釋他人的話語,特別是語言或文本的技巧。它在曆史上特別指的是神學中對《聖經》的解釋方法,在近代則成為一種廣義的解釋方法,其領域也擴大到文學、法律、哲學等。從“詮釋學”作為廣義的解釋方法的發展看,雖然其解釋的領域、方法等不斷地發生演變,比如古代解釋學、一般解釋學和現代哲學解釋學等,但其功能和方法似乎一致限定於對語言或文本作出“正確”的解釋。也就是說,對語言或文本的確定性、真理性解釋乃是西方詮釋學的根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