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彌兒》是一部關於教育的哲理小說,它一問世就給盧梭帶來了災難。
1760年的一天,盧梭把剛剛脫稿的《愛彌兒》讀給盧森堡元帥夫人聽。元帥夫人雖然對這部書興趣不濃,但還是幫助盧梭聯係出版,過了一段時間,盧梭收到盧森堡夫人寄來的和書商訂的合同讓他簽字,他仔細辨認了由官員核準留下的筆跡,便滿懷信心地簽了字,隨後還收到了書商預付的一部分酬金。
本以為事情已經辦妥了,但早已付印的《愛彌兒》卻遲遲未能出版,盧梭朦朧中預感到有些不妙。1761年,《愛彌兒》總算出版了,但並沒有引起像他別的作品出版時所博得的那麽熱烈的喝彩聲。很多人都隻是私下裏稱讚這本書。甚至有評論家暗示盧梭將因此書而遭到災難。盧梭因為在書中抨擊傳統的教育製度、宣傳自然神論而得罪了教會。但盧梭卻堅定地相信,這本書是為了人類的幸福而寫的,各個方麵都合乎規定,還有盧森堡夫人的全力支持,怎麽會受到指責呢?所以,雖然有不安,盧梭卻並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直到盧森堡夫婦告訴他,議院已經決定用最嚴厲的方式對盧梭進行起訴,盧梭才決定逃亡。自此,盧梭開始了他的逃亡生涯。他本想回到自己的祖國去的,但那裏反對盧梭的勢力也很強大,尤其是那篇《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在日內瓦議會引起了強烈的仇恨心理。最後,盧梭決定逃往瑞士。
1762年,法國議會正式裁決,認定盧梭的《愛彌兒》為異教邪說,尤其是書中所主張的依照自然來教育兒童,隻有自然才能使兒童成為有道德的人等觀點。此外,盧梭還認為一切宗教都是平等的,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一樣能得救,人們應該由自己的理性引導去接受宗教信仰。這些觀點,對18世紀的歐洲來說,無疑是對統治階級的一種挑戰,他的平等自由思想,也無疑是煽動革命的種子。所以最高法院判決將《愛彌兒》燒毀,並立即簽發逮捕令,要將盧梭打入監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