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談到“自然”,一般有兩種含義:一是自然界;二是自然界萬事萬物的本性。盧梭著作中經常使用“自然地”或“自然而然”這樣的詞,也正是指“大自然”及其本性這兩種含義。盧梭所理解的“自然”,主要是指不為社會和環境所歪曲、不受習俗和偏見支配的人性,即人與生俱來的自由、平等、淳樸、良知和善。對於盧梭來說,對自然的崇拜是同他對現存文明的否定相聯係的。盧梭所生活的18世紀的歐洲,是一個血與火的時代,籠罩在封建專製和宗教神權的**威下,不平等的社會政治經濟製度,阻礙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也使廣大勞動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社會的風俗習慣使人心變得頹廢委靡起來。在長期的流浪生活中,盧梭對這一切都有著非常深刻的體驗,因此,從他的《論科學和藝術》的發表,一直到最後寫作的《漫步遐想錄》,盧梭始終站在自然的立場上,對社會文明持強烈的批判態度。也正是在與封建製度鬥爭的過程中,盧梭逐漸形成了自己的自然哲學,提出了“歸於自然”的主張。這一基本論點構成盧梭全部思想的出發點和發展線索,他的社會政治學說、認識論、倫理學、自然宗教和自然教育的思想都是在此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歸於自然”並不是、或者不僅僅是回歸大自然本身,而是要在社會中回歸人的自然天性,因為僅僅朝向大自然本身的回歸是原始的,而這種原始的回歸在現代社會情境下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