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來,所有的思想家都逃不開的一個問題,就是如何看待人及其本性。長期以來,中西方的很多學者,各自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很多的主張,大體可以歸為以下四類:人性本惡、人性本善、非善非惡、既善且惡。基督教神學的原罪理論認為,我們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偷吃了伊甸園的“智慧果”而遭到上帝的驅逐,因此,我們所有的人都遺傳了人類始祖的罪惡,即基督教所謂的“原罪”,這實際上是一種“人性本惡”的觀點。盧梭則力主人性本善,認為人的惡的表現是後天的社會環境造成的。《愛彌兒》開宗明義的第一句話就是:“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都是好的,一到人手裏,就全變壞了。”①在《新愛洛伊絲》中,他也引用別人的話說,“在一切情況下,原始的性質就其本身而言,都是善良而健康的,在天性中並不存在什麽過失。我們給天性的傾向所加上的罪惡,都是使天性在不良的方法之中發展的結果”。由此可見,盧梭是主張性善論的。
不過,在盧梭看來,善良並不等於道德,因為道德有一個倫理標準,因此就有一個社會標準。而處於天然自由階段的自然人是沒有道德觀念的,善惡好壞等道德都是人為地強加於自然的,自然就是自然,它無所謂好,也無所謂壞。而盧梭所說的“人性的善良”,主要是指人的性情比較溫和,不好鬥。盧梭認為,在人的理智覺醒以前,他隻有兩種感情:一是自愛之心,即人有保護自己的本能;二是同情心,即他天生不願意看他人受痛苦的情形,從而促使人保護他的同類。這種新的人性觀的提出,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對人及其本性的研究,也成為盧梭思想的一個基本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