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救撈局的主要職能
交通運輸部救撈局的主要職責如下:
(1)擬訂救助打撈行業有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2)負責航行在我國沿海水域的國內外船舶、海上設施和遇險的國內外航空器及其他方麵的人命救助和海上消防工作;
(3)負責船舶和海上設施財產救助、沉船沉物打撈、港口及航道清障、沉船存油和難船溢油的應急清除;提供水上、水下工程作業服務;
(4)承擔國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軍事、救災等搶險救助、打撈任務;負責救助打撈係統交通戰備組織協調工作;履行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海運協定等國際義務;
(5)負責統一部署救助船舶、直升機(飛機)等救助值班待命力量,承擔實施有關救助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
(6)負責管理與海(水)上救助和打撈有關的涉外事宜;組織開展對外業務合作與技術交流;
(7)負責打撈、潛水機構資質審核;管理從事產業潛水作業的潛水員及與救助打撈相關的其他特殊工種的考核發證工作;
(8)組織行業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製救助打撈係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
(9)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審計、科技、人事、勞動工資、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救助打撈行業統計和行風建設工作;
(10)承辦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船舶檢驗機構
中國的船舶檢驗機構有船舶檢驗局和中國船級社兩大機構。
(一)船舶檢驗局
1.船舶檢驗局概況
船舶檢驗局是國家的船舶技術監督機構,原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局,成立於1956年8月1日,1958年6月1日改為現名。總局設在北京,在長江及沿海地區的主要港口設有辦事機構,並在各個主要修造船廠及船用機械設備和材料製造廠派駐驗船師執行檢驗工作。1963年國務院批準並發布《船舶檢驗局章程》,確認船舶檢驗局是國家的船舶技術監督機構,負責對船舶和船用產品進行監督檢驗。1985年成立船級社,與船舶檢驗局同屬一個機構。該機構既是國家政府的船舶檢驗機構,又是我國的民間船級社。1998年進行機構改革,船檢局與港監合並組建中國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