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船員管理法概述
一、船員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船員及船員管理的概念
行政管理法中的船員概念應該從船員執業資格的角度進行定義,具體是指具備法律規定的船員注冊條件,經海事管理機構注冊,取得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船員服務簿的人員。
船員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是指行政機關為提高船員的從業水平,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依法對船員的從業資格和從業行為的管理。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海員的技術素質;保障水上人命與財產安全;保護海洋環境;維護國家主權。
水上交通運輸的實踐表明,船員的數量和質量是水上交通安全的關鍵。國際上關於海上事故原因中分析的數據也一再說明,船員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航運安全和水域環境。因此,對船員進行管理一直是航政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方麵。
(二)船員管理的特征
船員管理的含義廣泛,從狹義上,是指法律和法規授權的航政管理機構對船員所實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從上述概念中可以歸納出船員管理的特征如下。
(1)船員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屬於航政管理的範疇。亦即船員管理所依據的法律規範是行政法律規範。
(2)船員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海事管理機關或經法律授權的組織。在我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及其派出機構。
(3)管理行為的法律依據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其管理行為具有涉外性。
①作為國內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可適用於本國管理水域內航行、停泊和作業的外國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員。例如我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一切船舶、設施和人員……”
②作為國際法的國際公約。主要包括《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簡稱SOLAS公約)和《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簡稱STCW公約),此二公約成為國際範圍內關於船員管理的基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