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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國際海事組織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是對航運業影響最大的國際組織,任何國家及其航運經營者都不可能在規避該組織所製定的公約和規則的情況下從事國際航運行為。

一、國際海事組織的概念

國際海事組織是聯合國負責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汙染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倫敦。該組織最早成立於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1982年5月改為現名。截至2012年9月,該組織共有170個正式成員,3個聯係成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丹麥法羅群島)。[1]

二、國際海事組織成立的背景

海運行政法18世紀和19世紀工業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國際貿易的蓬勃發展,使國際社會締結了一些國際航運條約,其中包括國際航行安全方麵的國際條約,這些條約涉及的內容包括船舶噸位丈量、避碰、信號等。長久以來人們就認識到增進海上安全,需要有一個國際常設機構來經常協調和促進有關海上安全的國際公約和協定的執行。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各國經濟建設的恢複為海運事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隨著聯合國的誕生及各種專門國際組織的陸續建立,各國經濟建設的恢複為海運業的發展帶來了新的生機。1948年2月在日內瓦召開的聯合國國際航運會議上,通過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各國決定成立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 IMCO),《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於1958年3月17日滿足了“21個國家參加,且其中7個國家各自擁有海船總噸位不少於100萬噸”的生效要件。1959年1月在倫敦召開了第一次大會,正式成立了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簡稱海協)。海協成立之後,曾幾次對《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公約》進行修訂。為了凸顯該機構作為一個國際機構的角色,根據1975年11月通過並在1982年5月22日起生效的公約修正案的規定,該組織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