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是付款人或代理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以消滅票據關係的行為。付款的含義如下。
1.付款是票據付款人的行為
在票據活動的過程中,付款是其終點。隻有付款人或代理人所進行的付款才能消滅票據關係,結束票據活動。背書人、出票人等票據債務人向追索人清償債務時也要向追索人付款,但這種付款與付款人的付款法律效果不同。與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不同,票據法不以付款行為人在票據上為一定的意思表示並簽章為其效力要件,而是直接規定其行為的效力。因此,付款並非票據行為,有學者將其稱為“準票據行為”。
2.付款是支付票據金額的行為
票據是金錢證券,因此付款人或代理人必須按照票據上記載的金額對持票人進行支付。從付款的標的來看,付款與民法上的清償不同。付款行為隻能是一定數額的金錢的支付,而民法上的清償不以金錢的支付為限,可以是交付一定的物,也可以是提供一定的勞務。
3.付款是消滅票據關係的法律行為
付款的目的,在於消滅票據關係。票據付款後,票據上所有債務人的責任都得以解除,票據關係皆歸於消滅。至於付款人與出票人因資金關係存在問題時,付款人雖可以行使求償權,然而不再屬於票據法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