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票據法學

第三節 票據的功能

一、支付功能

票據最簡單、最原始的作用就是作為支付手段,代替現金使用。在商品社會中,無論何種類型的商品交易,都需要一般等價物進行支付。票據具有代表定額貨幣的屬性,且具有方便、簡捷和安全的特點,因而成為商業貿易中重要的支付工具。本票、支票、匯票體現了不同的交易中不同的支付要求。就像貨幣法定一樣,票據支付功能的發揮也依賴於特定的票據法製度。票據作為有效的支付工具首先依賴於票據法確認各種票據具有代表票據金額的無因效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