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曆史上看,票據是為了消除現金運送的困難和危險而發展起來的。在沒有票據以前,異地之間的債務清償是通過寄送貨幣來實現的。這樣不但費時費力,而且也很不安全。國際間的貿易往來還受到政府禁止現金輸出的限製。匯票出現以後,則成為異地交易中代替現金支付的最佳工具。即使在國際交易中,匯票也被用來匯款和提款。用匯票匯款,通常是由匯款人在甲地銀行繳納匯款金額,該銀行則作成匯票交與匯款人,由匯款人將此匯票寄給受款人,受款人持票到乙地銀行或交易所(往往是甲地銀行的分支機構)領款。[4]
在現代,隨著貨幣電子化的發展,諸如電匯、劃撥、電子貨幣等方式的廣泛使用,票據的匯兌功能正在被壓縮,票據匯兌已失去其主導地位。20世紀中期以來,匯票的使用大大減少,如在英國和日本,匯票就不能用作國內匯款手段。在國際上,商業匯票也有被支票和信用證等取代的趨勢。特別是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信用證得到了廣泛使用,這使得匯票的使用範圍日益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