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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範大學推行校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

2001年4月19日

為了貫徹“十五大”精神,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依法治校,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委、市政府關於實行校務公開、政務公開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推行校務公開的意義和實施原則

推行校務公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必然要求,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推進依法治校,規範辦事行為,逐步建立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辦學製度,推動學校改革與發展的重要舉措。

校務公開要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形成黨政齊抓共管,部門各負其責,教代會積極推動,紀監部門監督檢查,師生員工積極參與的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實施校務公開,要有利於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與穩定,有利於學校各項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校務公開要在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內實施,循序漸進,突出師生和社會關注的重點,除規定的保密事項外,其他事項原則上均可公開,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知情權、監督權。

二、校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1.成立北京師範大學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1名黨委副書記和1名副校長任副主任,學校辦公室、工會、團委、紀監委、宣傳部等單位負責人任委員。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研究校務公開工作的總體安排和重大事項;協調、處理校務公開工作中的各種關係和爭議;指導、監督校務公開工作的具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校務公開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學校辦公室1名副主任兼任,工會、團委、紀監委、宣傳部各派1名幹部為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學校辦公室。

三、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