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幹部隊伍建設,健全幹部管理製度,規範幹部管理,推動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教育部黨組和北京市委關於領導幹部勤政為民和廉潔從政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現任校級領導幹部和處級領導幹部。
第一條 領導幹部要加強學習。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領會和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現代經濟、科技、管理、文化和法律等知識及相關政策,不斷提高自身思想理論水平、管理水平和領導能力;認真遵守上級和校黨委關於幹部培訓的有關規定,每學期至少應參加兩次學校組織的幹部學習培訓活動。
第二條 院係(所)黨政一把手必須嚴格執行民主集中製。建立健全黨政聯席會議製度,分黨委(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正副院長為黨政聯席會議主要成員。召開黨政聯席會議之前,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充分交換意見,根據議題內容分別主持會議。院係(所)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重要人事安排、大額經費使用等,要經過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條 領導幹部應嚴格自律,加強自身思想道德修養,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經濟政策和財務製度。如經查實有違法違紀行為者要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在提拔、任用上實行一票否決。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厲行節約、製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規定,保持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作風,嚴禁鋪張浪費,校內各單位不能用公款相互吃請、送禮。
第五條 領導幹部任職期間應保證將主要精力用於黨政管理工作。在機關和直屬中心擔任領導職務的幹部,每周工作日內從事教學、科研工作不能超過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