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6日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關於麵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北京普通高等學校黨校工作規則》和十五大通過的《黨章》的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校的重要作用,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北京師範大學黨校是在校黨委直接領導下培訓黨員、幹部、入黨積極分子和其他積極分子的學校;是學習、研究、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重要陣地;是黨員、幹部和入黨積極分子增強黨性鍛煉的熔爐。
第三條 黨校的工作方針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理論聯係實際的原則,努力為學校培養、建設一支黨性強、作風正的黨員隊伍,德才兼備的幹部隊伍和德智體美等方麵全麵發展的學生骨幹隊伍服務。
第四條 黨校的主要任務是:認真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把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的活動不斷引向深入;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培訓高校黨員、幹部、入黨積極分子和其他先進分子;結合學校改革和發展的實際,結合學校理論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工作和黨建等項工作的實際,積極開展理論研究,提高培訓水平,當好黨委的參謀和助手。
第二章 黨校的設置和領導體製
第五條 學校黨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加強對黨校工作的全麵領導,圍繞全校黨的工作大局和全校工作重心,把握黨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確的辦學方向。
第六條 黨校校長由黨委書記兼任,設常務副校長主持日常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專(兼)職副校長,設黨校顧問若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