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裁判文書的概念、特點與分類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在審理刑事案件中,就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所製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刑事裁判文書是刑事訴訟文書的主要組成部分。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適用刑事法律、保護人民、懲罰犯罪的有力武器,又是宣傳法製、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動教材。製作刑事裁判文書是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刑事審判人員的一項重要任務。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與公安、檢察機關法律文書相比有自己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一是適用範圍較廣。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不僅對全部的公訴案件適用,而且還對所有的刑事自訴案件適用,僅從適用的範圍來看,公安、檢察機關法律文書自然不可同日而語。二是製作要求更嚴。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的審判是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決定著對刑事被告人的有罪量刑處罰或無罪的處理認定,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中的判決書是決定被告人最終命運的文字裁判,因此要求極高、極嚴,任何一點小的差錯,都會影響到法律的正確實施,導致裁判的失誤。由此,其製作的要求自然比公安、檢察機關法律文書要嚴格得多。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書主要是指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等。從內容來看,刑事判決書可分為有罪判決書和無罪判決書;而有罪判決書可分為可行判決書和免刑判決書。從審判程序來看,刑事判決書可分為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第二審刑事判決書、再審刑事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刑事裁定書可分為第一審刑事裁定書、第二審刑事裁定書、再審刑事裁定書、死刑複核刑事裁定書以及減刑假釋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