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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法律文書的分類和作用

一、法律文書的類別

法律文書使用範圍廣泛,種類繁多,隻有對它進行科學分類,才能更好地從宏觀上把握、探究其規律,從微觀上製作和運用。科學地確定分類標準,是正確分類的前提。由於分類標準並不是單一的,根據分類的標準和目的的不同,分類的結果當然也不盡相同。目前,較為流行的法律文書分類標準有以下六種。[1]

(1)依製作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公安機關的刑事法律文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文書,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公證文書,仲裁文書和律師實務文書等。這種分類能使各類法律文書與各個司法、執法機關或者法律機構的具體職責相互對應、融為一體。

(2)依訴訟的性質不同,可分為刑事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文書、行政訴訟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等。本書的編排體例就是遵循這一分類方法來編寫的,其目的在於有效地幫助讀者掌握各種法律文書的性能和寫作方法。

(3)依文書性質和用途的不同,可分為偵查類文書、預審類文書、檢察類文書、起訴類文書、裁判類文書、執行類文書、國家賠償類文書、筆錄類文書、報告類文書、命令決定類文書、公告布告類文書、公函通知類文書等。[2]

(4)依寫作和表達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筆錄式文書。

(5)依文種的不同,可以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判決類文書、裁定類文書、決定類文書等。

(6)從文書體例上劃分大致可分為信函式文書、致送式文書、宣告式文書、表格式文書和實錄式文書。

二、法律文書的作用

在司法實踐工作中,不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還是人民檢察院的批準逮捕和起訴;不管是人民法院的審理或判決,還是公證處的公證、仲裁機關的仲裁、律師事務所為案件當事人代理的辯護、代書、訴訟等,都離不開法律文書的應用。由此可見,法律文書在司法實踐工作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它以文字的形式全麵、準確、如實地記載和保留案件材料和證據,使法律機關及法律組織與案件當事人及時溝通、交流,從而保證案件處理的公正、公平,維護法律的尊嚴,打擊敵人,嚴懲犯罪,保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