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答辯書概念和作用
仲裁答辯書是指仲裁案件的被申請人針對申請人在仲裁申請書中提出的仲裁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辯解和反駁而製作的法律文書。
仲裁答辯書的作用有:(1)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被申請人依法提出答辯書,針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答複和反駁,可以表明自己對申請人的仲裁態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有利於仲裁機構做出公正的裁決。仲裁機構在全麵了解案情,掌握雙方申請人爭議的焦點,全麵查明案件事實之後做出裁決。因此,仲裁答辯書是一種非常重要的仲裁文書,使仲裁機構兼聽則明。但是仲裁答辯書在仲裁程序中並非必不可少,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範本及內容結構
(一)範本
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答辯人為公民時,寫明其基本情況。答辯人為法人時,則寫姓名或名稱,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住址、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住址、電話)
申訴人因×××(申請仲裁人)訴我×××(寫明案由)一案
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寫明答辯的目的、事實、理由)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月××日
附:1.答辯書副本×份。
2.其他證明材料×件。
(二)內容結構
1.首部
寫明文書名稱、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正文包括答辯理由和答辯意見,這是仲裁答辯書的核心。答辯人既可以從事實和法律方麵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答複和反駁,也可以從程序和實體方麵的內容進行反駁。答辯人要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態度,提出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如果認為申請人提出的事實有誤,要澄清事實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認為申請人適用法律錯誤的,則援引自己認為正確的法律依據並闡明理由;同樣也可以從仲裁程序方麵進行反駁,如指出仲裁協議無效或者仲裁委員會對該爭議無權管轄等。無論從哪個方麵進行答辯,都要注意有理有據、合理、合法。最後要在充分反駁仲裁申請書的內容之後,提出自己的主張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