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公司與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公司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公司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據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
(一)合法性
公司要依法設立,建立法定的組織機構,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進行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二)營利性
股東出資設立公司以及公司的運作,基本上都是為了謀求經濟利益。營利性是公司區別於非營利性法人組織的重要特征。公司隻有以營利為目的,實現公司利益的最大化才能實現股東設立公司的目的。當然這並不是否定公司的社會責任。
(三)獨立性
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濟活動並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公司獨立承擔責任,意味著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它有利於降低投資風險,保護股東的利益。
三、公司的分類
(一)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分類
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將公司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依據我國《公司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為本國公司,反之,則為外國公司。
(二)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分類
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將公司分為以下五類:
(1)無限責任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額為多少,均須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都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