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經濟法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四點:

1.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製

我國《公司法》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這表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最低不少於1人,最多不超過50人。

2.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是有限責任公司區別於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主要特征,這是公司這類經濟組織能夠在全世界廣泛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3.股東轉讓出資受到限製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不得對外轉讓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4.具有規模小和較為封閉的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屬於中小規模的公司,不僅其設立程序和經營狀況不向社會公開,而且其股東對外轉讓出資也受到嚴格限製。

案例分析

張某、李某、趙某3人投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張某出資20萬元人民幣,李某以價值20萬元的房屋作為抵押,趙某出資10萬元人民幣。後經營失敗,公司欠甲100萬元,假設公司資產價值隻有50萬元,而甲知道張某具有償還能力,因此要求張某償還公司所欠50萬元債務。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張某已經履行了出資義務,因此,甲無權要求張某承擔該部分債務。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除國有獨資公司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