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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同,也是采取嚴格準則主義,即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隻要符合這些條件即可申請登記成立公司。

(一)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購和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清,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清。在繳清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的出資方式與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要求相同。

3.發起人製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須經創立大會通過

4.有公司名稱、住所,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二)設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不同方式下的設立程序也有所不同。

1.發起設立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發起設立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起人認購股份。發起人應當書麵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